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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見習記者陳瑤 記者劉珍妮)“一家人10年前居住的老房拆遷後,家中獲得的三套安置房中有一套戶主竟然是鄰居。”近日,家住西城區的杜女士在派出所、房管局查詢戶籍、拆遷安置協議等材料後發現,掛靠在公公戶口下的鄰居以“外甥”身份獲得安置房。她認為,分房過程中房管、公安部門的工作流程存在漏洞。
  前日,西城區新街口派出所回應,按當年規定,戶口遷入遷出的雙方同意即可遷戶,無審查親屬關係真實性的規定。西城區房管局有關科室表示,材料真實性由拆遷辦核查,房管局只負責備案。
  10年後發現家中多出一套安置房
  杜女士一家三口居住在西城區新街口桃園小區的一套一居室內。2001年以前,她家住在新街口小三條1號的一所平房內,當年拆遷後,獲得了這套一居室。
  去年10月,杜女士辦理房產證時被告知,她所居住的安置房房主為已故的公公趙景和。杜女士說,老房拆遷後,她家一共分得兩套安置房,老人大兒子家一套,她家一套,“如果這套房子是公公的,那我家的安置房去哪了?”
  杜女士稱,她前往西城區房管局詢問此事,才發現以趙景和為名義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共有三份,她家老屋按照10口人分得3套1居室,其中一套房的所屬人為張姓男子,“這人是我家鄰居,不是親戚。”
  鄰居變“外甥”分得一套房
  據負責杜女士家片區拆遷的北京西都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2002年4月9日,張某的戶口從新街口大三條7號遷入趙景和戶口,戶口頁與戶主的關係顯示為“之外甥”。
  前日,趙景和的多名家人稱,張某並非趙的外甥。記者未能聯繫到張某,但杜女士提供的一份視頻資料中,張某稱他是趙景和“認的外甥”。
  杜女士認為,在拆遷範圍確定、通知下達後,張某仍然能遷戶,違反拆遷政策。“即便是真的外甥,不是直系親屬,也不能分房啊。”杜女士拿出一份從2000年開始執行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證實她的說法。
  該辦法規定,對在危改區內有本市常住戶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區內無正式住房、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可單獨立戶。其餘可獲得安置房的親屬關係並未列入其中。
  對此,北京西都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提供了當年的一份《購房人變更申請表》,該表以“原承租人無力購買為由”將這套回遷房的購買權變更給張某的妻子王勇,表中有趙景和簽名。對此於此份變更申請表,趙景和的兒子兒媳均稱不知情。
  該公司一名負責人稱,依據政策、戶籍信息以及這份申請表,他們認為安置房的分配不存在問題。
  質疑1
  派出所遷戶是否查親屬關係?
  西城區新街口派出所管轄當年拆遷區範圍。前日,針對張某如何將戶口以外甥身份遷入趙景和戶中,該派出所民警周濤稱,在拆遷動工之前,拆遷公司會提前來派出所摸底,把拆遷地區的戶口抄走。當時,遷戶方按規定提交戶口遷移材料,即可辦理。對於遷入人與戶主的關係確定方面,按2002年的規定,只要戶主同意,趙家有人和張某一起提供戶口本,張某的戶口就可以遷入了。
  “現在,遷戶規定更加嚴格,必須提供親屬關係的人事檔案證明才行,但2002年還不需要。”民警周濤稱。
  對於如果有人為分房而遷戶的問題,周濤表示,這不屬於派出所管理範圍,“我們會提醒,戶口遷入依法辦理,但是拆遷辦認不認這個遷戶就不一定了。”
  質疑2
  房管局是否審核被拆遷人身份?
  杜女士認為,拆遷辦對被拆遷人的信息進行摸底後,西城區房管局應該對材料進行審核,核實材料的真實性,“非直系親屬也能獲得安置房?”
  前日,記者以市民身份向西城區咨詢,拆遷科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拆遷工作開始前,拆遷單位會對範圍內的人口、居住面積、遷移意願等情況進行統計。
  該工作人員稱,按照規定,在拆遷公告發出之後遷入的人員應該是不計入安置範圍。一種特殊情況是在外讀書人的畢業戶口要遷回來,家屬可以申請安置,在建設單位也能分配房屋的情況下,可以安置。
  該工作人員稱,實際上房主具有決定把房子給誰的權利,如果房主認為子女有房住,親戚存在住房困難、戶口也剛好在房主名下,房主可將房子給他。只要由原購房人提交購房變更申請,雙方同意簽字即可。如再有異議,需要經法院鑒定該協議是否有效。
  對於被拆遷人材料真實性的審核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拆遷單位完成拆遷後,被拆遷人的資料由房管局備案,“材料我們核查不過來,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的,我們才有權力管。”  (原標題:“外甥”獲拆遷安置房 兒媳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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