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檢察院控申科科長 蘇偉忠
  2014年8月的一天,梧州市某汽車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走進我院控申接待大廳。他因不服法院民事判決,前來申請監督。我親自接待了他。當時他的臉上寫滿了委屈和憤怒。
  陳某向好朋友王某、梅某租賃了8000平方米的場地做汽車貿易生意,後因多種原因未按約定支付租金,好友之間翻了臉,鬧上了法庭。法院一審判決陳某向王某、梅某支付91萬餘元租金,雙方均不服判。法院終審判令陳某向王某、梅某支付154萬餘元租金。陳某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申請後依然不服,因此來我院申請監督。
  受理該案後,我院民行科和控申科聯手辦理。由於陳某的公司仍然在使用租賃的場地,舊的租金沒交清,新的租金又不斷產生,負擔越來越重。如果按照生效判決執行,該公司只能搬遷,但其已經投入了大量資金裝修,一旦搬遷,損失也比較大。而此時王某、梅某已向法院申請執行。陳某的公司處境非常艱難。
  經過研究,我們決定通過引導雙方和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在徵得王某、梅某的同意後,我們開始了艱難的引導工作。從2014年8月至10月,我們分別到雙方公司調查取證,掌握真實情況和扎實的證據,還隔三岔五通過電話、約談等方式和雙方溝通,並聯繫法院執行人員予以配合。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做了大量引導工作後,雙方於2014年10月15日達成和解協議。那天,我覺得我們的工作特別有意義。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的執行要有“溫度”,才更令人敬畏。  (原標題:有“溫度”的法律才更令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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